在食品与保健食品的进口中,实务上对交期影响最大的是食品等进口申报。决定天数的并非通关本身,而是这项申报与检验的安排。以下梳理制度的框架,以及可用于缩短天数的机制。

以营业为目的的进口负有申报义务

依《食品卫生法》第27条,以营业为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装、婴幼儿玩具等,须在进口申报之前,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食品等进口申报书。受理窗口不是海关,而是检疫所

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 收集原材料表、制造工序表、添加物使用情况等资料
  2. 确认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
  3. 制作申报书
  4. 向检疫所提交
  5. 接受审查,并视需要接受检验

卡住的通常是第1步的资料收集

实务中受阻的并非填写申报书,而是取得资料。须请海外制造方准确提供原材料明细与添加物用量,若对方是不熟悉出口的工厂,仅此一步就可能耗去数周。

若含有日本未核准使用的添加物,在该时点便无法进口。在安排船期之前先确认成分,正是为此。

缩短天数的两项制度

事前申报制度

所有食品等,均可自货物预定到达日的7天前起受理申报书。除需检验者外,申报济证会在货物到达前或入库后迅速发出。相较于等货到了才开始行动,可缩短保管期间。

计划进口制度

若反复进口特定食品等,首次提交进口计划并通过审查后,一定期间内可省略逐次申报。若将持续采购同一商品,越早转为计划进口,效益越明显。

并不只有食品卫生法

涉及食品进口的法令不止一部。依品目不同,以下法律会相互叠加。

  • 食品卫生法(厚生劳动省)——卫生上的安全
  • 植物防疫法(农林水产省)——植物及其加工品
  • 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农林水产省)——含畜产品者
  • 关税法(财务省・海关)——通关手续整体

就健康食品与保健食品而言,某些成分可能属于药品成分,从而根本无法以食品名义进口。区分的判定越早,损失越小。

不是先定商品再查制度,而是从能通过制度的范围内挑选商品。进口做得越久,这一顺序的差别越见分晓。

本公司可对应自小批量现货采购至持续订购的各种需求。自「这个商品能不能进日本」的阶段开始咨询,亦竭诚接洽。

参考的一手资料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个别可否取决于主管检疫所的判断。实际咨询时,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