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一款在韩国或亚洲热销的健康食品,接下来便是把它带进日本——而在这一步上,让最多商品止步的是成分。在日本,仅仅因为含有某种成分,该商品就会被视为药品而非食品。这称为食药区分。
依两份清单判断
厚生劳动省以「食药区分中成分本质(原材料)处理之示例」为题,公布了以下两份清单。
- 专作药品使用之成分本质(原材料)清单
- 除非宣称药品式功效否则不判定为药品之成分本质(原材料)清单
列于前者的成分,不得用于一般所称的健康食品。只要有一种被用作原材料,该产品即被判定为「药品」。既以药品论处,便无法以食品名义进口。
何谓「专作药品」
被判定为专作药品者,是确有作为药品使用之实态者,或含有相当于处方药之成分、从公共卫生角度须以药品加以规范者。判断基准是在日本的流通实态与安全性,该物质在原产国是否作为食品销售,并不相干。
「在韩国它摆在健康食品货架上」——这一事实无法用于日本的区分判定。
后一份清单同样有陷阱
「除非宣称药品式功效否则不判定为药品」的清单,意指可有条件地作为食品处理。反过来说,一旦宣称功效,便立即倒向药品。将原产国的包装或电商商品说明直接译成日文,越过这条线的情形并不罕见。
成分本身没有问题,却因销售方式而成为药品。将区分理解为「由成分与标示共同决定」,更贴近实际。
确认的顺序
- 取得原文全成分表(须为原文,而非英译或摘要)
- 与「专作药品」清单进行比对
- 若无对应项,再确认拟使用的表述是否构成功效宣称
- 在此之后,才进入食品等进口申报的准备
把这项确认放在洽谈之前完成,结果反而更快。本公司在采购检讨的初期阶段即进行成分比对。若有难以判断的商品,请在企划阶段与我们联系。
参考的一手资料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清单会经修订。个别可否取决于主管机关的判断,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