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與保健食品的進口中,實務上對交期影響最大的是食品等進口申報。決定天數的並非通關本身,而是這項申報與檢驗的安排。以下梳理制度的框架,以及可用於縮短天數的機制。

以營業為目的的進口負有申報義務

依《食品衛生法》第27條,以營業為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器具、容器包裝、嬰幼兒玩具等,須在進口申報之前,向厚生勞動大臣提交食品等進口申報書。受理窗口不是海關,而是檢疫所

手續流程大致如下。

  1. 收集原材料表、製造工序表、添加物使用情況等資料
  2. 確認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法
  3. 製作申報書
  4. 向檢疫所提交
  5. 接受審查,並視需要接受檢驗

卡住的通常是第1步的資料收集

實務中受阻的並非填寫申報書,而是取得資料。須請海外製造方準確提供原材料明細與添加物用量,若對方是不熟悉出口的工廠,僅此一步就可能耗去數週。

若含有日本未核准使用的添加物,在該時點便無法進口。在安排船期之前先確認成分,正是為此。

縮短天數的兩項制度

事前申報制度

所有食品等,均可自貨物預定到達日的7天前起受理申報書。除需檢驗者外,申報完成證明會在貨物到達前或入庫後迅速發出。相較於等貨到了才開始行動,可縮短保管期間。

計畫進口制度

若反覆進口特定食品等,首次提交進口計畫並通過審查後,一定期間內可省略逐次申報。若將持續採購同一商品,越早轉為計畫進口,效益越明顯。

並不只有食品衛生法

涉及食品進口的法令不止一部。依品目不同,以下法律會相互疊加。

  • 食品衛生法(厚生勞動省)——衛生上的安全
  • 植物防疫法(農林水產省)——植物及其加工品
  • 家畜傳染病預防法(農林水產省)——含畜產品者
  • 關稅法(財務省・海關)——通關手續整體

就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而言,某些成分可能屬於藥品成分,從而根本無法以食品名義進口。區分的判定越早,損失越小。

不是先定商品再查制度,而是從能通過制度的範圍內挑選商品。進口做得越久,這一順序的差別越見分曉。

本公司可對應自小批量現貨採購至持續訂購的各種需求。自「這個商品能不能進日本」的階段開始諮詢,亦竭誠接洽。

參考的一手資料

※ 本文為制度概要之整理。個別可否取決於主管檢疫所的判斷。實際諮詢時,請確認最新的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