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国际物流综合展 2026(LTT2026)展商系列 第14期
看箱子上贴的纸,然后数。哪个现场都有这道活。看错的地方会在盘点时一起冒出来,而究竟在哪儿错了已经查不出。
这一期讲的是把那道工序换成机器。只是,换完之后有东西留了下来:贴的位置。
LTT2026 的 RFID·条码·标签相关展出 — 四种替代
| 替代的东西 | 人不再做的 | 展品的主轴 |
|---|---|---|
| ① 一次全读 | 一件一件扫 | RFID·二维码一次性读取 |
| ② 拿在手上或穿在身上 | 回去取终端 | 手持终端·可穿戴 |
| ③ 用耳朵和灯接指令 | 看纸质指令单 | 语音导引·数字显示器 |
| ④ 打出标签贴上 | 手写与转抄 | 标签打印机·贴标 |
① 一次全读——展品内容里最多的词是「RFID」,其次是「盘点」。不再一件一件扫,而是整箱、整架一次读完。既有只要通过闸门就读到的形式,也有用自家二维码一次读多个的形式。
② 拿在手上或穿在身上——手持终端与可穿戴终端。把设备绑在手臂或手指上、让双手空出来的提案很显眼。把坚固性与防尘防水等级摆在前面的展位很多,可见这些是按「现场一定会掉」的前提来挑的。
③ 用耳朵和灯接指令——方向是终结「眼睛离不开纸质单子」这个状态。用语音下指令、用语音回话的形式;货架上的显示器亮起来显示数量的形式。「不停下来」是它们共同的说法。
④ 打出标签贴上——标签打印机与纸张、发行软件,直到把「贴」这个动作本身也交给机器的提案。按用途分开:货签、品号、拣货、分拣、配送。
四者的共同点
四者都在减少人看、人数、人写这道工序。读交给机器,指令来自耳朵与灯,写由打印机完成。
减少的是工时与看错。不会减少的,是商品本身上必须写什么、怎么写这一边。
商品上写着的东西,有法定的形式
以化妆品为例,《药机法》第61条规定「化妆品须在其直接容器或直接被包上记载下列事项」,并列举了制造销售业者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名称、「制造编号或制造记号」等。
这里与本次展出相交。我们为现场管理而贴的标签,和法律要求在容器上的记载,是两回事。为批次管理而发行的编号,并不就是法定的制造编号。
而且「贴在哪里」条文里也写着
《药机法》第53条(记载方法)。法定记载「须置于与其他文字、记事、图画或图案相比更易于看见的位置」,并且「须以易读、易于理解的用语作出准确的记载」。
「其他文字、记事、图画或图案」也包含管理用标签。若贴了一张大的条码标签,结果把法定记载挤到比它更难看见的位置,那就不再是条文要求的状态。第53条也准用于化妆品——因为第62条规定「关于化妆品,准用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违反时会发生的事,排在罚则之前
这里在实务上很有分量。第55条第1项规定,违反这些规定的药品「不得销售、授予,或为销售或授予之目的而贮藏或陈列」。经第62条的准用,化妆品亦同。
不只是「不得卖」。为卖而放着也不行,摆出来也不行。也就是说,标示不满足条文形式的库存,当场就成了动不了的货。等入库之后才发现,返工又回到一件一件做。
食品也是同一个方向。《食品标示法》第5条规定「食品相关事业者等不得销售未按食品标示基准作出标示的食品」。而第4条第1项第2款把「标示的方法及食品相关事业者等在标示前款所列事项时应遵守的其他事项」列为基准应定之事项。连方法都在基准里面。
所以要看的地方分成两处
一处是读取与发行的性能——什么能一次读、能读到什么程度,摔多少次还不坏,标签能耐到什么地步。这是产品的比较。
另一处是贴完之后的状态——法定记载是否还留在比管理用标签更易看见的位置;在给进口商品事后贴标的工序里,这一点会不会崩掉。这是运作的设计。
只按前者决定,可能变成看错没有了,库存却动不了。这里是在听到「读得又快又准」之后,还要再确认一层的地方。具体哪项规定如何适用,因品类与标示的持有方式而异,个别判断由主管当局决定。
咨询由本公司统一代为接洽
参展的企业都在等待询盘。但若由您逐家联系,条件不合的一方也会持续发来销售联络。数量越多负担越重,比较与检讨反而无从谈起。
本公司已将本次展会的展出内容全数整理,并在会场向各家递送了名片。只要告知「贴在什么上、每月大约多少张、要在什么环境下读」,本公司会向条件相符者确认,并将回覆汇整后奉还。未经您同意,不会把您的联络方式交给对方。
本公司交付的是信息。我们并非特定某一家的代理店或持有销售权的一方,而是把针对同一课题的多种方式并列介绍。以经手医药品、化妆品与食品的进口与流通的立场,也会一并说明读取这一侧与必须留在容器上的记载之间的配合。
参考的一次信息
- e-Gov 法令检索 — 关于确保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质量、有效性及安全性等的法律(第53条·第55条·第61条·第62条)
- e-Gov 法令检索 — 食品标示法(第4条·第5条)
本文中关于展出的记述,是依据主办方公布的展出内容及各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整理出的趋势。未列出个别产品名称与企业名称,也未进行优劣比较或评价。公布内容为2026年8月时点。法令的适用区分及所需措施因交易形态、品类与标示的持有方式而异,个别适用与否由主管当局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