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国际物流综合展 2026(LTT2026)展商系列 第11期
贸易的数字化,通常是以「看得见了」这个说法开始的。船现在在哪里。单据卡在哪一步。谁提出了什么要求。
可是搬到屏幕上之后,改变的不只是看的方式。必须留存的东西,形态也变了。
先看关税法要求的内容
以进口为业者负有账簿与单据的义务。日本《关税法》第94条第1款规定,以申报纳税方式适用货物为对象、以进口为业者,必须备置「记载该货物的品名、数量及价格以及其他必要事项的账簿」,并保存该账簿与「就该货物相关交易所制作或收受的单据」。
期限写在政令里。《关税法施行令》第83条第6款以进口许可之日的次日为起算日——
| 对象 | 保存期限 |
|---|---|
| 关税关系账簿 | 7年 |
| 关税关系单据 | 5年(省略记入账簿者为7年) |
同一款还规定了存放地点——总公司或主要事务所、与该进口交易相关的事务所与营业场所,或进口者的住所地。并且要求账簿的记载事项与单据之间的关系,要以进口许可书编号等记载事项加以整理,使其清晰可辨。
也就是说,要求的不是「持有」,而是「对应起来、放在规定的地点、保存规定的年数」。
LTT2026 贸易与 SCM 平台的展品 — 四种卸下方式
| 卸下方式 | 从人身上拿走的 | 展品的主轴 |
|---|---|---|
| ① 卸下读单据的手 | 转抄与核对 | 消解对个人的依赖 |
| ② 卸下追问位置的工夫 | 询问与等待 | 可视化与延误察觉 |
| ③ 把受理窗口并为一个 | 对每一方各不相同的流程 | 报价与订舱的集中 |
| ④ 往采购之前回溯 | 凭感觉堆起来的库存 | 采购与需求的计划 |
① 卸下读单据的手——展品内容里继「贸易」之后出现最多的,是「单据」与「属人」。提案是用 OCR 与 EDI 对接,取代由人阅读发票或报关单据再重新输入另一套系统的工序。「负责人一换就停下来」这样的课题设定反复出现。
② 卸下追问位置的工夫——自动获取船舶动态,察觉预计到达时间的变化并发出通知。「可视化」与「延误」并列出现的就是这一类。他们要去掉的,是靠电话与邮件四处询问所花的时间。
③ 把受理窗口并为一个——把报价、订舱、运费以及与货代之间的往来汇集到同一个界面。前提是把与多方各用不同格式往来的状态,统一成同一种格式。
④ 往采购之前回溯——把采购、库存、需求预测也纳入进来的类型。提案是把位于运输之前的「买什么、买多少」放到同一张桌面上。「各据点的采购流程各不相同」是经常被提出的课题。
四者的共同点
四者都是把原本存在于人的手与记忆中的信息,搬进系统里。不再重新输入,不再四处询问,格式统一。
到这里为止是效率的话题。只是,搬过去之后有一件事会变。
把纸面往来换成电子往来,保存的形态也跟着换
电子账簿保存法——正式名称为「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国税关系账簿单据的保存方法等特例的法律」——第7条规定如下。
「就所得税(不含源泉征收的所得税)及法人税负有保存义务者,在进行了电子交易的情形下,应依财务省令的规定,保存该电子交易的交易信息所涉的电磁记录。」
值得细读的是「在进行了电子交易的情形下」。原本以纸面往来的发票,一旦改为在平台上往来,那就成了电子交易。于是应保存的对象,就从纸面变成了电磁记录。
数字化并不会消除义务。消失的是「以纸质保存」这个选项。而保存的具体做法,则由财务省令规定。
关税法一侧的义务(账簿7年、单据5年,以许可书编号对应起来,放在规定地点)仍旧另行成立。两部法律对同一张单据施加了各自不同的条件。
引入的检讨之所以不止于「比较功能」,原因就在这里
界面是否美观、能对接的系统是否够多——这些容易比较。不容易比较的,是更换之后「什么、放在哪里、保存几年、如何对应地留下来」。
换了机制,要留的对象与留的方式都会跟着换。这里是在说「可以引入」之前要先确认的地方。个别条文如何适用,因交易形态与品类而异,最终由主管当局判断。
咨询由本公司统一代为接洽
参展的企业都在等待询盘。但若由您逐家联系,条件不合的一方也会持续发来销售联络。数量越多负担越重,比较与检讨反而无从谈起。
本公司已将本次展会的展出内容全数整理,并在会场向各家递送了名片。只要告知「哪一道工序、每月大致多少件、与哪个国家的交易」,本公司会向条件相符者确认,并将回覆汇整后奉还。未经您同意,不会把您的联络方式交给对方。
本公司交付的是信息。我们并非特定某一家的代理店或持有销售权的一方,而是把针对同一课题的多种方式并列介绍。以经手医药品、化妆品与食品的进口与流通的立场,也会一并说明与各品类各自增加的手续之间的配合。
参考的一次信息
- e-Gov 法令检索 — 关税法(第94条)
- e-Gov 法令检索 — 关税法施行令(第83条)
- e-Gov 法令检索 — 关于使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国税关系账簿单据的保存方法等特例的法律(第7条)
本文中关于展出的记述,是依据主办方公布的展出内容及各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整理出的趋势。未列出个别产品名称与企业名称,也未进行优劣比较或评价。公布内容为2026年8月时点。法令的适用区分及所需措施因交易形态、品类与工序而异,个别适用与否由主管当局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