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届国际物流综合展 2026(LTT2026)参展商系列 第17期
「我们自动为您编制派车计划。」在展台上听到这句话,通常只需回一句:「那份计划的上限,是谁定的?」
本期是派车·运行管理软件的参展。把22份介绍并排读下来,摆在前面的说法彼此很像。而相像的部分,并不是决定计划上限的部分。
LTT2026 的派车·运行管理参展 — 四条分界线
| 介绍中摆在前面的说法 | 实际在决定的是什么 | 点名的条文 |
|---|---|---|
| ① 我们优化派车计划 | 计划的上限由大臣的告示决定 | 运输安全规则 第3条第4项 |
| ② 连运输也一并安排 | 能承接运输的是取得许可者 | 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 第3条 |
| ③ 连实际承运方也可视化 | 可视化不是产品功能,而是法定的制作义务 | 同法 第24条之5 |
| ④ 货主只要下单就好 | 货主也有条文。劝告会被公布 | 同法 第64条·第65条 |
数一数是这样的。把派车·配送计划摆在前面的最多,接近整体的三分之二。其次是动态管理·位置信息,再来是共同配送·装载率、与核心系统的API对接、由AI自动编制。之后依次是劳务·在岗时间管理、巴士·旅客预约、应对司机短缺、安全·点名、运费·成本计算。
提到行车记录仪本身的介绍几乎没有。而事后确认是否按计划行驶的记录,恰恰在那一边。
① 派车计划的上限不是算法定的,是告示定的
「优化」是计算的事,但可以计算的范围在法令一侧。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运输安全规则以防止过劳驾驶等列举了经营者的义务,其第4项这样写道。
「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经营者,为充分确保休息或睡眠的时间以及勤务结束后用于休息的时间,应依照国土交通大臣以告示规定的基准,确定驾驶人的勤务时间及乘务时间,并使该驾驶人遵守之。」(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运输安全规则 第3条第4项)
确定勤务时间与乘务时间的是经营者,而其基准是告示。也就是说,计划的天花板在软件之外。同条第6项还规定,因疾病·疲劳·睡眠不足等理由而可能无法安全履行业务的乘务员等,不得使其从事业务。
驾驶一方也另有条文。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因过劳、疾病、药物影响或其他理由而可能无法正常驾驶的状态下驾驶车辆等」(第66条),并对使用人规定「就其业务,不得命令汽车驾驶人实施下列各项所列行为,或容认汽车驾驶人实施这些行为」(第75条第1项)。所列行为中包含违反第66条。这是一条不仅写了「命令」、还写了「容认」的条文。
② 能承接运输的只有取得许可者
听到「连运输也一并安排」时要确认的只有一件事。安排与承接是不同的立场。
「拟经营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者,应取得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 第3条)
条文只有这一句。同法第2条将不自行使用车辆而利用其他经营者运输的形态另行定义为「货物汽车利用运输」,因此搬运货物的公司、安排运输的公司、管理运行的软件,各自是不同的立场。并列比较报价时,要先看清对方以哪个立场签字。
③ 「连实际承运方都看得见」不是产品功能,而是法定义务
可视化被当作卖点并列,但2024年修正使制作本身成为义务。作为总承包的一般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经营者,在一定重量以上的运输中利用了其他经营者的运输时,应制作实际运输体制管理簿,并「自其承接的货物运输完成之日起一年间,将其备置于营业所」(同法 第24条之5第1项)。
记载事项包括实施实际运输的经营者的商号或名称、所运货物的内容与区间,以及「承包层级(指在就该经营者实施实际运输的货物运输所缔结的运输契约中,于与真正货主的运输契约之后缔结的运输契约数量)」。也就是说,经过了几个层级,成了用数字填写的栏目。
而这一句对货主最具实务意义。「真正货主对其委托货物运输的总承包经营者,于其业务办理时间内,随时可提出下列请求」(同条第5项)。随后各项为:请求阅览或抄录书面;请求阅览或抄录将电磁记录所载事项加以显示者。即使不购买可视化画面,货主也拥有处于请求一方的条文。
④ 货主也有条文。而且劝告会被公布
派车与运行管理看来是运输经营者一侧的事。然而同一部法律中,点名货主的条文有两条并列。
「货主(包含下列各者。次条亦同。)应为使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经营者能遵守本法或依本法所为之命令而执行业务,给予必要的关照。」(同法 第64条)
要注意的是括号里。此处的「货主」包含「自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经营者受领该经营者依运输契约所运货物之人,且系为他人受领该货物者」(同条第2款)。交付一方同样由第3款涵盖。即使不是自家的货,只要处于为他人受领的立场,就进入条文的射程。在中间放置仓库或物流子公司,也不会因此脱离。
接下来的一条是劝告。国土交通大臣在对经营者作出命令或处分时,若「认定该违反行为主要起因于货主的行为」,且认定仅凭对经营者的处分难以防止再犯时,「亦得对该货主劝告其采取适当措施以谋防止该违反行为再犯」(同法 第65条第1项)。再者是第3项。
「国土交通大臣依第一项规定作出劝告时,应将其情形予以公布。」(同法 第65条第3项)
写的是「应予公布」。劝告之前,还设有听取主管货主所营事业之大臣意见的程序(第2项)。
也有没划线的地方 — 多层转委托
承包层级成为管理簿的记载事项,但层级本身并未被条文禁止。同法第23条之4规定,总承包利用其他经营者的运输时,「就该货物的运输,应努力采取为限制来自该其他货物汽车运输事业经营者之二以上层级转委托所必要的措施」。
写的是「应努力」。记录的义务与限制的努力义务,强度不同。管理簿让人能知道经过几层,与那些层级不被允许,是两件事;在报价比较中,这成了需要自己去读、自己去数层级的栏目。
哪条规定如何适用,随品类、交易形态与契约的订立方式而不同;个案是否适用,由主管当局判断。
咨询由我们统一承接
参展商都在等待询问。但若一家一家地接触,条件不合的一方也会持续发来资料。派车·运行管理的比较项目很多,数量一多,比较本身就做不成了。
我们已将本次参展内容全数整理,并在会场向各公司递交名片。只要告知运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何种频次、在哪个温度带运送,以及是自有车辆还是委托外部,我们会向条件相符的一方确认,把答复汇总后回复您。未经同意,我们不会将贵公司的联系方式交给对方。
我们提供的是信息。我们并非任何特定软件的代理,而是把同一批货可行的数种组合并列介绍。另外,我们不是运输经营者。承接运输是取得许可的经营者的工作,我们处于货主立场、是下单的一方。以经营药品、化妆品与食品进口及流通的立场,我们也会一并说明作为卖点写下的便利性与所运货物适用条文之间的关系。
参考的一手资料
- e-Gov 法令检索 — 货物汽车运输事业法(第2条·第3条·第23条之4·第24条之5·第64条·第65条)
- e-Gov 法令检索 — 货物汽车运输事业运输安全规则(第3条)
- e-Gov 法令检索 — 道路交通法(第66条·第75条)
本文中有关参展的记述,是依据主办方公布的参展内容及各公司官方网站的公开信息整理出的趋势。文中未列出个别公司名称,也未作优劣比较或评价。公布内容为2026年8月时点。法令的适用区分与所需手续,随交易形态、品类及契约的订立方式而不同;个案是否适用,由主管当局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