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采购在韩国热销的护肤品,拿到日本来卖」——这类咨询我们经常收到。选品阶段往往进行得很顺利,但不少人在得知要在日本国内实际销售,比商品更先需要的是「公司一侧的许可」之后便停下了脚步。以下梳理其整体轮廓。

首先需要的不是商品登记,而是公司的许可

进口化妆品并以自家产品名义在国内出货,原则上需要以下两项许可。

  • 化妆品制造销售业许可——为承担向市场出货之责任所需
  • 化妆品制造业许可——为对进口化妆品进行包装、标示与保管所需

为海外运抵的产品贴标签、整理外包装、于仓库保管——这些在法令上都属于「制造」。因此即便只打算把进口品原样转手,多数情形下仍需制造业许可。申请对象为事业所所在地的都道府县药务主管科。

人员要件最容易成为瓶颈

容易被忽略的是人员要件。法律规定,制造销售业须设总括制造销售责任者,制造业须设责任技术者。两者均须为药剂师,或在高中、大学修毕药学或化学相关专业课程者。

换言之,条件落在与「商品好不好」完全无关之处。若公司内部无人符合,则须先作出决断:是招聘,还是与已持有许可的业者合作。

标签不是「翻译」就能过关

在日本国内流通的化妆品负有全成分标示义务。问题在于,将韩文或英文成分表直接译出并不适用。在日本,须替换为日本化妆品工业会所定的标示名称。这些名称与原产国的记法往往无法一一对应,比对颇费工夫。

此外,功效表述亦受限制。海外包装与网站上使用的诉求,落入日本药机法所不允许之表述的情形并不罕见。将其理解为「按日本基准重做」而非「翻译」,更贴近实际。

推进的顺序参考

  • 先厘清拟经办商品属化妆品、医药部外品还是杂货(区分不同,所需手续随之改变)
  • 确认是否需要许可,以及公司内部能否满足人员要件
  • 取得全成分表,确认能否对应至日本的标示名称
  • 制作标签草案,并自药机法角度检视功效表述
  • 在此之后,再谈数量与交期

顺序一旦颠倒,往往是货到之后卡在标示上。本公司将成分核对与标签因应置于采购检讨的初期阶段。无论是自许可取得阶段开始咨询,或是已持有许可的业者寻找商品,我们都可以同行。

参考的一手资料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个别可否取决于主管药务科的判断。实际咨询时,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