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採購在韓國熱銷的保養品,拿到日本來賣」——這類諮詢我們經常收到。選品階段往往進行得很順利,但不少人在得知要在日本國內實際銷售,比商品更先需要的是「公司一側的許可」之後便停下了腳步。以下梳理其整體輪廓。

首先需要的不是商品登記,而是公司的許可

進口化妝品並以自家產品名義在國內出貨,原則上需要以下兩項許可。

  • 化妝品製造販售業許可——為承擔向市場出貨之責任所需
  • 化妝品製造業許可——為對進口化妝品進行包裝、標示與保管所需

為海外運抵的產品貼標籤、整理外包裝、於倉庫保管——這些在法令上都屬於「製造」。因此即便只打算把進口品原樣轉手,多數情形下仍需製造業許可。申請對象為事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藥務主管科。

人員要件最容易成為瓶頸

容易被忽略的是人員要件。法律規定,製造販售業須設總括製造販售責任者,製造業須設責任技術者。兩者均須為藥師,或在高中、大學修畢藥學或化學相關專業課程者。

換言之,條件落在與「商品好不好」完全無關之處。若公司內部無人符合,則須先作出決斷:是招聘,還是與已持有許可的業者合作。

標籤不是「翻譯」就能過關

在日本國內流通的化妝品負有全成分標示義務。問題在於,將韓文或英文成分表直接譯出並不適用。在日本,須替換為日本化妝品工業會所定的標示名稱。這些名稱與原產國的記法往往無法一一對應,比對頗費工夫。

此外,功效表述亦受限制。海外包裝與網站上使用的訴求,落入日本藥機法所不允許之表述的情形並不罕見。將其理解為「按日本基準重做」而非「翻譯」,更貼近實際。

推進的順序參考

  • 先釐清擬經辦商品屬化妝品、醫藥部外品還是雜貨(區分不同,所需手續隨之改變)
  • 確認是否需要許可,以及公司內部能否滿足人員要件
  • 取得全成分表,確認能否對應至日本的標示名稱
  • 製作標籤草案,並自藥機法角度檢視功效表述
  • 在此之後,再談數量與交期

順序一旦顛倒,往往是貨到之後卡在標示上。本公司將成分核對與標籤因應置於採購檢討的初期階段。無論是自許可取得階段開始諮詢,或是已持有許可的業者尋找商品,我們都可以同行。

參考的一手資料

※ 本文為制度概要之整理。個別可否取決於主管藥務科的判斷。實際諮詢時,請確認最新的一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