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最容易栽跟头的,是广告与标示的措辞。将原产国网站或包装上的诉求直接译成日文,往往会越过药机法划下的界线。化妆品可以宣称的功效,其范围是被限定的。
化妆品的功效限于56项范围
化妆品在广告中可表述的功效,限于作为「化妆品功效范围」所订定的56项。诸如「使肌肤光滑」「使毛发柔顺」「使肌肤紧致」等,皆属以温和调理为目的的表述。
这源自化妆品的定义本身。化妆品是为清洁并美化人体的产品,被定位为对身体作用温和者。凡涉及疾病治疗,或影响身体构造、机能的表述,均脱离该定义。
容易越过的界线
实务中常出问题的,是读来像在作用于身体机制本身的表述。「促进代谢周期」「提高新陈代谢」这类说法,已超出化妆品的范围。
「调理」肌肤是化妆品。一旦说「改变」肌肤的运作,就不再是化妆品了。
海外品牌网站是依该国规制撰写的。有的国家容许比日本更宽的表述,也有更窄的。翻译的准确与在日本的合法,是两回事。
功效之外可以说的
即便不属56项之列,以下两者若属事实,仍可表述。
- 彩妆效果——外观实际上确实如此
- 使用感——使用时的触感
以此为起点重组诉求的情形并不少见。不能宣称功效,并不等于什么都不能说。
检视的顺序
- 将原产国使用的诉求全部写出
- 区分出落在56项范围内者与范围外者
- 范围外者,检讨能否改以彩妆效果、使用感重新表述
- 无法改写者,舍弃
- 对标签、电商商品页、促销物全部适用同一基准
最常被遗漏的是第5项。仅把标签整理好,若交给批发方的促销物或自家电商的说明文仍留着旧措辞,结果并无二致。凡与商品相关的文字,都请以同一基准检视。
本公司承接符合药机法的标签翻译与成分核对,亦可就诉求的替代表述提供建议。
参考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个别表述可否取决于主管机关的判断。实际制作广告时,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