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以功能性标示食品的名义销售」——我们偶尔会收到这样的咨询。但日本的保健机能食品分为三种制度,所需手续与难度完全不同。目标定在哪一种,要准备的东西就随之改变。
三种制度
保健机能食品分为营养功能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与功能性标示食品三类。
营养功能食品 — 自我认证
指为补充维生素类、矿物质类、脂肪酸等特定营养成分而食用的食品,并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功能。无须逐一申请许可,属自我认证制度。三者之中入口最近,但可书写的内容仅限于既定营养成分的既定功能。
特定保健用食品(特保)— 许可制
指含有影响身体生理机能之关联成分,并标示可期待达成特定保健目的之食品。欲行销售,须逐品目就有效性与安全性接受国家审查并取得许可。为三者中最重的制度。
功能性标示食品 — 备案制
2015年启动的制度,最大特点在于并非取得国家许可,而是由业者自负其责提出备案。较特保更能快速推进,但依据的妥适性由业者自行承担。
归纳
- 营养功能食品 … 许可与备案均不需要(自我认证)
- 特定保健用食品 … 许可制(国家审查)
- 功能性标示食品 … 事前备案制(业者责任)
就进口品而言的现实
将进口商品直接以功能性标示食品备案,实务上门槛往往颇高。备案须具备功能性与安全性的科学依据,而该等资料须自海外制造方取得,且须符合日本基准的形式。
不是先选制度,而是从能备齐的资料反推来决定制度。就进口品而言,这一顺序更为务实。
先以一般食品累积实绩,待资料齐备后再检讨备案——这样的推进方式完全可行。进不了某个制度,与卖不出去,是两回事。
此外,无论最终纳入哪一制度,都须先确认食药区分与食品标示。顺序一旦弄错,返工幅度会相当大。
参考的一手资料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制度会经修订。实际检讨时,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