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要在日本销售,须具备日文标示标签。通常做法是在原产国包装上加贴标签,但该写什么由《食品标示法》规定,漏贴或漏写即构成法令违反。

进口食品同样负有日文标示义务

依《食品标示法》的日文标示义务同样适用于进口食品,自名称至营养成分标示,基本项目须无一遗漏。大致如下。

  • 名称
  • 原材料名(含添加物)
  • 内容量
  • 赏味期限或消费期限
  • 保存方法
  • 原产国名
  • 进口者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 营养成分标示
  • 过敏原

其中进口者的名称与地址,意味着进口业者将以责任人的身份出现在台面上。将标签理解为「责任标示」而非单纯的翻译作业,更贴近实务。

过敏原:义务8项与推荐20项

最不容忽略的是过敏原标示。依发病数与严重度判定标示必要性最高的特定原材料8项,在所有加工食品中均须标示。

  • 虾・蟹・核桃・小麦・荞麦・蛋・乳・花生

一旦漏标即属法令违反。此外另有作为「准特定原材料」的推荐20项,虽无法律义务,但为保障消费者安全,仍以标示为宜。

核桃被列为义务项目的经过

「8项」这个数字并非固定。核桃即是自推荐项目移入义务项目的成分。沿用旧资料或旧模板,可能遗漏现行的义务项目。每次制作标签时,请确认现行基准。

实务中容易卡住之处

  • 原材料的颗粒度——原产国标示若以「混合香辛料」笼统带过,依日本基准须拆分列出
  • 交叉污染——同一产线经手特定原材料时的提示用语
  • 营养成分的数值——可能被要求提供分析值的依据
  • 赏味期限的书写格式——年月日的顺序因国家而异

上述各项,不向制造方索取资料便无从填写。等到安排船期才做已然不及,因此我们建议在决定采购之前先试做一份标签草案。如此便能把缺少的资料一次筛出。

本公司将赏味期限管理与日文标签因应(含标示核对)与采购代理一并承接。

参考的一手资料

※ 本文为制度概要之整理。标示基准会经修订。实际制作标签时,请确认最新的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