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國際物流綜合展 2026(LTT2026)展商系列 第10期
倉庫在考慮自動化時,話題大多從機器的性能開始。幾台、幾秒、能處理多少個。
可是裝進去的那一刻,先變的並不是機器。是建築的類別。
先看消防法劃下的那條線
日本《消防法施行令》第12條第1款第5項,把下面這一類列為必須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的對象。
附表第一(十四)項所列的防火對象物——也就是倉庫——當中,天花板高度超過10米,並且建築面積在700平方米以上的貨架式倉庫。條文還寫明,沒有天花板時以屋頂下表面為準。
同一條文把貨架式倉庫定義如下。
「設有貨架或與之類似者,並配備以升降機搬運存放物的裝置的倉庫。」
讀法在這裡分成兩條。只是有高貨架並不夠。除貨架之外,還要有以升降機搬運存放物的裝置。兩者俱備時,這座建築才是貨架式倉庫。
換句話說——只是把貨架加高的倉庫,和在同樣的貨架裡裝入升降搬運裝置的倉庫,在消防法上是不同的建築。即使存放的東西和面積都沒有變。
LTT2026 的倉庫自動化 — 三種解法
| 解法 | 從人身上拿走的 | 展品的主軸 |
|---|---|---|
| ① 用高度來解 | 尋找與取出 | 儲存密度 |
| ② 把搬運從地面上拿走 | 走著搬 | 無人行駛與佈局變更 |
| ③ 把抬起與碼放拿走 | 手和腰 | 重物與協作 |
① 用高度來解——自動倉庫與穿梭車的展品中,棧板單位和箱單位都有呈現,把儲存密度擺在正面的展位很顯眼。前提是不增加佔地面積而提高儲存量。同時寫明與 WMS 對接的例子也很多。
② 把搬運從地面上拿走——AMR 與 AGV 的展品中,內容裡出現最多的詞是「搬運」,其次是「無人」和「行駛」。與固定設備不同,強調可以配合佈局變更而移動的展位排成一片。關於安全的記述——障礙物檢測、停止——出現的次數也差不多。
③ 把抬起與碼放拿走——揀選、碼垛與拆垛機器人中,主軸是碼垛與拆垛,重物與協作(與人在同一空間中作業)反覆出現。為了處理箱體尺寸與碼放方式並不一致的貨物,同時寫明視覺與 AI 的例子很多。
此外,分揀機與輸送機、垂直輸送機、無人堆高機、助力裝置等也有展出。本文不深入出展數量較少的分類的內容。
三者之中,哪一個會動到建築的類別
回到前面的定義。貨架+以升降機搬運的裝置。
②在地面上行駛。③代替雙手。兩者單憑自身都不會在貨架內升降。①正是讓貨物在貨架內升降的方式。
不過,這並不是由分類名稱決定的。條文看的不是產品的歸類,而是該倉庫是否配備了貨架與升降搬運裝置。只要裝入能鑽進貨架、上下移動的搬運機,即使它被稱為 AMR,也觸到同一條線。該看的不是產品名稱,而是貨物是否在貨架內升降。
成為貨架式倉庫之後,會變什麼
《消防法施行規則》第13條之5規定了接下來的內容。
首先,噴頭的種類受到限定。設置於貨架式倉庫的,是閉式灑水噴頭中的標準型噴頭(限有效噴水半徑2.3、噴頭公稱口徑20者)。
其次,只有天花板是不夠的。設有貨架的部分,須使各處到一個噴頭的水平距離在2.5米以下,並且按等級對應的高度每隔一段設置一個以上。貨架以外的部分,在天花板上水平距離2.1米以下。
還要設置水平遮擋板——在水平方向遮擋貨架內部的板——材質為難燃材料,按等級對應的高度每隔一段設置。
| 等級 | 貨架內的噴頭 | 水平遮擋板 |
|---|---|---|
| Ⅰ | 每4米1個以上 | 每4米以內 |
| Ⅱ·Ⅲ | 每4米1個以上 | 每8米以內 |
| Ⅳ | 每6米1個以上 | 每12米以內 |
也就是說,貨架在用於存放的同時,也成了滅火設備置入其中的構造物。要搭幾層、在哪裡分隔,就和消防設備的設計落在同一張圖紙上了。
而等級由「放什麼」決定
這一點是從機器規格裡推不出來的。
施行規則按存放物以及收納容器、包裝材料等的種類,把貨架式倉庫分為等級Ⅰ至等級Ⅳ。基準是相當於《危險物規制相關政令》附表第四所定數量的多少倍——指定可燃物為一千倍(高熱量熔融性物品為三百倍)以上,或一百倍(同為三十倍)以上,容器與包裝材料則為十倍以上,分成這樣的檔。
同樣的貨架、同樣的高度、同樣的搬運裝置,放的東西一變,等級就變,噴頭的間距與遮擋板的間距也跟著變。自動化的檢討之所以不會止於選機器,原因就在這裡。
而某個品類相當於多少倍,不僅取決於商品本身,還取決於容器與包裝材料。內容物相同,換了容器也可能落到不同的檔。這裡是在說「放得下」之前要先確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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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的一次資訊
本文中關於展出的記述,是依據主辦方公布的展出內容及各公司官方網站的公開資訊,整理出的趨勢。未列出個別產品名稱與企業名稱,也未進行優劣比較或評價。公布內容為2026年8月時點。法令的適用區分及所需設備因建築條件與存放物而異,個別適用與否由主管當局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