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國際物流綜合展 2026(LTT2026)參展商系列 第16期

「請您使用我們的港口。」在攤位上聽到這句話,通常只需回一句:「我的貨,能在那裡卸嗎?」

本期是港口、機場與地方政府的招商參展。把18份介紹並排讀下來,擺在前面的說法彼此很像。而相像的部分,和決定貨物能否通過的部分,並不重疊。

LTT2026 的港口・機場・地方政府招商參展 — 四條分界線

招商中擺在前面的說法實際在決定的是什麼點名的條文
① 歡迎多多利用宣傳是港口管理者的法定業務港灣法 第12條第7款
② 什麼貨都可以部分品項的卸貨地點已被先行指定植物防疫法 第6條・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第38條
③ 我們有保稅倉儲核准的是海關長關稅法 第42條
④ 我們有補助金出錢的是地方政府,條件是公益上的必要地方自治法 第232條之2

數一數是這樣的。提到補助金、獎勵制度或支援措施的恰好占一半。其次是定期航線介紹,再來是交貨週期與速度、貨櫃碼頭說明。之後依序是作為BCP與替代港的利用、產業用地與工業園區、機場、碳中和、運輸方式轉換。

提到檢疫或通關的介紹幾乎沒有。而最先決定貨物能否通過的,恰恰是那一邊。

① 「宣傳」是以港口的法定業務寫進法律的

「港口推介」聽起來像行銷活動,但依據在法律裡。港灣法用十四款列舉了港口管理者的業務,其中第七款是這樣的。

(條文以「港務局辦理下列業務」開頭,但日本多數港口的管理者是地方公共團體。該情形下第34條規定:「關於作為港口管理者的地方公共團體的業務,準用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

「為港口的開發、利用及保全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與統計資料編製,並宣傳該港口的利用。」(港灣法 第12條第7款)

宣傳是寫進去的工作。所以攤位的接待細緻,資料也齊備。同時,把同一條的十四款讀到最後,通關與檢疫都沒有出現。港口管理者是誰,條文裡也有:「港務局或……地方公共團體」(第2條第1項)。也就是說,對面是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設立的團體。

② 有些貨物,能卸的港口是先定好的

這是招商資料不寫的部分。按品項,可以進口的港口與機場是由省令點名指定的。

植物是這樣:「植物、檢疫指定物品及次條第一項規定的進口禁止品,除作為郵件進口的情形外,不得在農林水產省令規定的港口及機場以外的場所進口。」(植物防疫法 第6條第3項)

動物及其製品也是同樣的形式。「指定檢疫物不得在農林水產省令指定的港口或機場以外的場所進口。」(家畜傳染病預防法 第38條)

食品不是指定港口,而是申報義務。「擬進口供銷售或營業上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器具或容器包裝者,應依厚生勞動省令的規定,每次向厚生勞動大臣申報。」(食品衛生法 第27條)。申報的對象是檢疫所,而檢疫所設在哪裡,不是港口努力就能改變的。

近、便宜、快,都是以「能卸」為前提的說法。而用來確認這個前提的欄位,招商資料的格式裡往往沒有。

③ 保稅倉儲不是港口給的,是海關長核准的

「我們有保稅倉庫」是設施的事實,但賦予這個地位的不是港口。

「保稅倉庫,是指可以裝卸、搬運或存放外國貨物的場所中,依政令規定經海關長核准者。」(關稅法 第42條第1項)。核准期限不得超過十年,後面接續更新的規定。

使用港口設施本身的指定保稅地區,還要更上一層。關稅法第37條第1項寫道,在國家、地方公共團體或管理港口設施的法人所持有的土地或設施中,指的是「經財務大臣指定者」。

至於貨物本身,規定是這樣:「擬出口或進口貨物者,應……將該貨物的品名、數量及價格……以及其他必要事項向海關長申報,經對貨物的必要查驗,取得其許可。」(關稅法 第67條)。條文點名的是海關長,不是港口。

④ 出補助金的不是港口,是地方政府

有一半提到的補助金與獎勵,並不是港口在發。依據在這裡。

「普通地方公共團體,在公益上有必要時,得捐贈或補助。」(地方自治法 第232條之2)

條文只有這一句。給什麼、給多少,不寫在法條裡,而寫在地方政府制定的交付要綱裡。本次的介紹中也附有條件:限於在該縣設有總部、分公司或營業所的貨主或業者;限於使用特定港口或碼頭的情形。「有補助金」和「貴公司符合條件」是兩句不同的話。不看要綱、預算年度和申請期限,就定不下來。

「替代港」也分平時與非常時

以BCP或替代港為賣點的參展也有數家。平時握有兩條路線是有意義的。但非常時的港口,就不再是港口管理者一方能決定的狀態了。

港灣法規定,發生非常災害或世界規模的傳染病流行等情形,經港口管理者請求並認為必要時,國土交通大臣「得於一定期間內,自行實施該港口管理者所管理的港口設施管理的全部或一部」(第55條之3之3第1項)。能在平時承諾優先待遇的立場,和在非常時調動港口的立場,並不是同一個。

哪條規定如何適用,隨品項、交易形態與設施的持有方式而不同;個案是否適用,由主管機關判斷。

諮詢由我們統一承接

招商參展方都在等待詢問。但若一個港口一個港口地接觸,條件不合的一方也會持續寄來資料。港口的比較項目很多,數量一多,比較本身就做不成了。

我們已將本次參展內容全數整理,並在會場向各單位遞交名片。只要告知運什麼、從哪裡來到哪裡去、是否含植物或動物來源的物品、數量與頻次,我們會向條件相符的一方確認,把答覆彙整後回覆您。未經同意,我們不會將貴公司的聯絡方式交給對方。

我們提供的是資訊。我們並非任何特定港口的代理人,而是把同一批貨可行的數條路線並列介紹。另外,我們不是報關行。通關本身是海關長的許可,檢疫則歸檢疫所、植物防疫所與動物檢疫所主管。以經營藥品、化妝品與食品進口及流通的立場,我們也會一併說明招商資料上的便利性與所運貨物適用條文之間的關係。

參考的第一手資料

本文中有關參展的記述,是依據主辦方公布的參展內容及各官方網站的公開資訊整理出的趨勢。文中未列出個別港口名、機場名或地方政府名稱,也未作優劣比較或評價。公布內容為2026年8月時點。法令的適用區分與所需措施,隨交易形態、品項及設施持有方式而不同;個案是否適用,由主管機關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