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國際物流綜合展 2026(LTT2026)參展商系列 第17期

「我們自動為您編製派車計畫。」在攤位上聽到這句話,通常只需回一句:「那份計畫的上限,是誰定的?」

本期是派車·運行管理軟體的參展。把22份介紹並排讀下來,擺在前面的說法彼此很像。而相像的部分,並不是決定計畫上限的部分。

LTT2026 的派車·運行管理參展 — 四條分界線

介紹中擺在前面的說法實際在決定的是什麼點名的條文
① 我們最佳化派車計畫計畫的上限由大臣的告示決定運輸安全規則 第3條第4項
② 連運輸也一併安排能承接運輸的是取得許可者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 第3條
③ 連實際承運方也可視化可視化不是產品功能,而是法定的製作義務同法 第24條之5
④ 貨主只要下單就好貨主也有條文。勸告會被公布同法 第64條·第65條

數一數是這樣的。把派車·配送計畫擺在前面的最多,接近整體的三分之二。其次是動態管理·位置資訊,再來是共同配送·裝載率、與核心系統的API對接、由AI自動編製。之後依序是勞務·在崗時間管理、巴士·旅客預約、因應司機短缺、安全·點名、運費·成本計算。

提到行車記錄器本身的介紹幾乎沒有。而事後確認是否按計畫行駛的紀錄,恰恰在那一邊。

① 派車計畫的上限不是演算法定的,是告示定的

「最佳化」是計算的事,但可以計算的範圍在法令一側。貨物汽車運輸事業運輸安全規則以防止過勞駕駛等列舉了經營者的義務,其第4項這樣寫道。

「貨物汽車運輸事業經營者,為充分確保休息或睡眠的時間以及勤務結束後用於休息的時間,應依照國土交通大臣以告示規定的基準,確定駕駛人的勤務時間及乘務時間,並使該駕駛人遵守之。」(貨物汽車運輸事業運輸安全規則 第3條第4項)

確定勤務時間與乘務時間的是經營者,而其基準是告示。也就是說,計畫的天花板在軟體之外。同條第6項還規定,因疾病·疲勞·睡眠不足等理由而可能無法安全履行業務的乘務員等,不得使其從事業務。

駕駛一方也另有條文。道路交通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因過勞、疾病、藥物影響或其他理由而可能無法正常駕駛的狀態下駕駛車輛等」(第66條),並對使用人規定「就其業務,不得命令汽車駕駛人實施下列各項所列行為,或容認汽車駕駛人實施這些行為」(第75條第1項)。所列行為中包含違反第66條。這是一條不僅寫了「命令」、還寫了「容認」的條文。

② 能承接運輸的只有取得許可者

聽到「連運輸也一併安排」時要確認的只有一件事。安排與承接是不同的立場。

「擬經營一般貨物汽車運輸事業者,應取得國土交通大臣的許可。」(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 第3條)

條文只有這一句。同法第2條將不自行使用車輛而利用其他經營者運輸的形態另行定義為「貨物汽車利用運輸」,因此搬運貨物的公司、安排運輸的公司、管理運行的軟體,各自是不同的立場。並列比較報價時,要先看清對方以哪個立場簽字。

③ 「連實際承運方都看得見」不是產品功能,而是法定義務

可視化被當作賣點並列,但2024年修正使製作本身成為義務。作為總承包的一般貨物汽車運輸事業經營者,在一定重量以上的運輸中利用了其他經營者的運輸時,應製作實際運輸體制管理簿,並「自其承接的貨物運輸完成之日起一年間,將其備置於營業所」(同法 第24條之5第1項)。

記載事項包括實施實際運輸的經營者的商號或名稱、所運貨物的內容與區間,以及「承包層級(指在就該經營者實施實際運輸的貨物運輸所締結的運輸契約中,於與真正貨主的運輸契約之後締結的運輸契約數量)」。也就是說,經過了幾個層級,成了用數字填寫的欄目。

而這一句對貨主最具實務意義。「真正貨主對其委託貨物運輸的總承包經營者,於其業務辦理時間內,隨時可提出下列請求」(同條第5項)。隨後各項為:請求閱覽或抄錄書面;請求閱覽或抄錄將電磁紀錄所載事項加以顯示者。即使不購買可視化畫面,貨主也擁有處於請求一方的條文。

④ 貨主也有條文。而且勸告會被公布

派車與運行管理看來是運輸經營者一側的事。然而同一部法律中,點名貨主的條文有兩條並列。

「貨主(包含下列各者。次條亦同。)應為使貨物汽車運輸事業經營者能遵守本法或依本法所為之命令而執行業務,給予必要的關照。」(同法 第64條)

要注意的是括號裡。此處的「貨主」包含「自貨物汽車運輸事業經營者受領該經營者依運輸契約所運貨物之人,且係為他人受領該貨物者」(同條第2款)。交付一方同樣由第3款涵蓋。即使不是自家的貨,只要處於為他人受領的立場,就進入條文的射程。在中間放置倉庫或物流子公司,也不會因此脫離。

接下來的一條是勸告。國土交通大臣在對經營者作出命令或處分時,若「認定該違反行為主要起因於貨主的行為」,且認定僅憑對經營者的處分難以防止再犯時,「亦得對該貨主勸告其採取適當措施以謀防止該違反行為再犯」(同法 第65條第1項)。再者是第3項。

「國土交通大臣依第一項規定作出勸告時,應將其情形予以公布。」(同法 第65條第3項)

寫的是「應予公布」。勸告之前,還設有聽取主管貨主所營事業之大臣意見的程序(第2項)。

也有沒劃線的地方 — 多層轉委託

承包層級成為管理簿的記載事項,但層級本身並未被條文禁止。同法第23條之4規定,總承包利用其他經營者的運輸時,「就該貨物的運輸,應努力採取為限制來自該其他貨物汽車運輸事業經營者之二以上層級轉委託所必要的措施」。

寫的是「應努力」。紀錄的義務與限制的努力義務,強度不同。管理簿讓人能知道經過幾層,與那些層級不被允許,是兩件事;在報價比較中,這成了需要自己去讀、自己去數層級的欄目。

哪條規定如何適用,隨品項、交易形態與契約的訂立方式而不同;個案是否適用,由主管機關判斷。

諮詢由我們統一承接

參展商都在等待詢問。但若一家一家地接觸,條件不合的一方也會持續寄來資料。派車·運行管理的比較項目很多,數量一多,比較本身就做不成了。

我們已將本次參展內容全數整理,並在會場向各公司遞交名片。只要告知運什麼、從哪裡來到哪裡去、以何種頻次、在哪個溫度帶運送,以及是自有車輛還是委託外部,我們會向條件相符的一方確認,把答覆彙整後回覆您。未經同意,我們不會將貴公司的聯絡方式交給對方。

我們提供的是資訊。我們並非任何特定軟體的代理,而是把同一批貨可行的數種組合並列介紹。另外,我們不是運輸經營者。承接運輸是取得許可的經營者的工作,我們處於貨主立場、是下單的一方。以經營藥品、化妝品與食品進口及流通的立場,我們也會一併說明作為賣點寫下的便利性與所運貨物適用條文之間的關係。

參考的第一手資料

本文中有關參展的記述,是依據主辦方公布的參展內容及各公司官方網站的公開資訊整理出的趨勢。文中未列出個別公司名稱,也未作優劣比較或評價。公布內容為2026年8月時點。法令的適用區分與所需手續,隨交易形態、品項及契約的訂立方式而不同;個案是否適用,由主管機關判斷。